关于托福考试,专家发现很多在中国人眼中写作水平良好、用词也相对比较准确的同学,在国际性托福考试写作中成绩却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是表达不符合英语思维;二是对西方文化知之甚少,导致无话可说。那么,在托福写作中取得高分的奥妙是什么呢?大家可以想想看,如果我们作为考官,看见两份由国外的考生所完成的中文写作,一份语言平平,通篇没有亮点之处。而另一篇则是妙语连珠,恰当地使用了几句成语,我们会认为哪一位考生的中文能力更有说服力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被中国人称为“西方成语”的“英语习语”向来被看作是西方文化的代表之一。它以其精练、短小、幽默、风趣且富于哲理性的特征而广泛地被英、美国家的人们所接受并被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交际、报刊、杂志以及电视广播媒体之中。作为传承、记载文化与语言的基本工具之一,它在英、美国家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英语行文中适当地使用习语不但可以避免千篇一律的表达,而且可以成为考官加分的重要因素。那么,作为中国学生,怎样通过学习习语来提高自己的英语写作呢?
第一,要多看原版英语报刊文章。
比如在英国著名媒体Guardian中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US envoy to Iraq: ‘We have opened the Pandora’s box’ 中的第一句话:The US ambassador to Baghdad conceded yesterday that the Iraq invasion had opened a Pandora’s box of sectarian conflicts which could lead to a regional war. 很多同学可能看过后不知道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是美国大使承认侵略伊拉克的行为打开了一个什么样的盒子吗?显然是不对的。其实,Pandora’s box这个短语是一个英语传统习语,Pandora 原是希腊神话传说中从天宫下凡的人类第一个女性,Pandora’s box 之意表面上看来是贵重之物,而骨子里却是祸害,其含义为“万恶之源”、“造成极大混乱”。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驻扎巴格达的美国大使承认由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造成了当地的宗教斗争。如果每天可以阅读一两篇原版的英语报刊文章,遇到类似于这样不会的习语查查字典,再整理到自己的笔记本里,这样的效果是非常好的。如果写作文的时候能加上这样一句,可以给文章增色不少。在2006年10月份的托福考试中的独立写作部分的题目是: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with the following statement? In twenty years there will be fewer cars in use than there in today如果想赞成这句话的考生,想表达汽车是污染之源就可以这么写:Car is the Pandora’s box of pollution. 这当然比Car is the cause of pollution高明很多。
第二,可以选择性地听听VOA的相关节目。
在VOA Special English节目中,每周日Report固定节目为Words and Their Stories(词语掌故)。它的内容主要是各种词汇与短语、习语、俚语的典故与表达方法的说明,长约五分钟。这一专题节目的一大好处在于,听众可以在听故事的过程中了解每一个词语生动有趣的文化背景和习惯用法。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学生可以主动地掌握知识。比如在2008年2月3日词语掌故的节目中,与hit相关的各个习语就得到了介绍,在介绍“hit the spot”的过程中,播音员先介绍这个习语的起源,原来“hit the spot”一开始的意思是射箭正达靶心,后来随着历史的进展,这个短语的意思渐渐演变成了特指食物或者饮料特别让人满意的意思。最后还给了听众一个例子,百事可乐在多年前曾经出了一首广告歌,其中有一句话,“Pepsi Cola hits the spot. Twelve four ounces, that’s a lot.”意思就是百事可乐让人们十分满意。用这种方式学习,学生们可以较完全地了解到一个习语的方方面面,这样对它的记忆也会较为牢固。另外,对于水平较高的同学,可以适当地阅读西方文化的精髓之作《圣经》,由于《圣经》对英语的要求较高,包含了一些古英语,所以并不建议水平处以中等以下的同学阅读。比如《圣经·旧约·诗篇》第17章,“Keep me as the apple of the eye.”(求你保护我,如同保护眼中的瞳孔。)另《申命记》第32章也出现“He kept him as the apple of his eye.”(保护他如同保护眼中的瞳孔)。the apple of the/one’s eye (眼睛中的瞳孔)现译作“掌上明珠”,表示特别珍视的东西。 在写作中,如果要表达他最爱他的小儿子。就可以不用“He loves his youngest son most”,而使用 “His youngest son is the apple of his eye.”这样,写作就会变得地道很多。
当然,习语在英语行文中只是起一个画龙点睛的作用,而不应大篇幅地使用。如果用的过多也会引起读者或考官的反感。而且习语的使用难度比较高,很容易使用错误,成为扣分的依据。因此,我们在应用英语习语时,不但要把习语用好,而且要用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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